一、调整原因
我市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进行规范调整。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事务,确保费用征收的合理性与规范性,以适应城镇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的垃圾处理需求。
二、调整依据
《通知》的制定基于多个政策依据,包括《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规〔2024〕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7号令)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这些政策依据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框架,确保征收工作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
三、调整内容
(一)明确生活垃圾的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里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也属于这一范畴,但要明确的是,这里不包含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这一明确的定义有助于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垃圾,以便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处理。
(二)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定义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为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转运站、中转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准确界定垃圾处理费的内涵,有助于明确费用的涵盖范围,保障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能够得到合理的资金支持。
(三)明确收费制度的原则
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在城镇范围内,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亦或是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只要在城镇范围内产生了生活垃圾,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性,即谁产生垃圾谁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以促进城镇垃圾处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调整城镇居民的收费方式
城镇居民(含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由原来的以人为单位定额收费调整为以户为单位定额收费。这种收费方式既便于操作管理,又能根据不同家庭的情况进行相对公平的费用征收。
(五)规范费用减免规定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免缴垃圾处理费。若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另有规定的,那么就遵循这些规定执行。这一减免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照顾,同时也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调整原因
我市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进行规范调整。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事务,确保费用征收的合理性与规范性,以适应城镇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的垃圾处理需求。
二、调整依据
《通知》的制定基于多个政策依据,包括《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规〔2024〕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7号令)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这些政策依据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框架,确保征收工作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
三、调整内容
(一)明确生活垃圾的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里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也属于这一范畴,但要明确的是,这里不包含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这一明确的定义有助于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垃圾,以便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处理。
(二)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定义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为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转运站、中转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准确界定垃圾处理费的内涵,有助于明确费用的涵盖范围,保障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能够得到合理的资金支持。
(三)明确收费制度的原则
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在城镇范围内,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亦或是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只要在城镇范围内产生了生活垃圾,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性,即谁产生垃圾谁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以促进城镇垃圾处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调整城镇居民的收费方式
城镇居民(含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由原来的以人为单位定额收费调整为以户为单位定额收费。这种收费方式既便于操作管理,又能根据不同家庭的情况进行相对公平的费用征收。
(五)规范费用减免规定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免缴垃圾处理费。若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另有规定的,那么就遵循这些规定执行。这一减免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照顾,同时也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