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什邡市辖内区域均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保险期限、保额和保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农村住宅保险基本保额为20000元/户、保险保费为68元/户,城镇住宅保险基本保额为50000元/户、保险保费为54元/户。
(三)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均按《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执行。
二、协同承保机制
(一)特殊群体参保。市民政局、市残联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镇(街道)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3类特殊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完成签单工作后及时打印、送达保单。
对特殊群体参保的,保险机构按季度向镇(街道)、民政局、残联和什邡银保监组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经以上部门审核后,会同市国资金融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二)普通城乡居民参保。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及保险公司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普通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保险机构完成签单工作后应及时打印、送达保单,并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对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的,保险机构按季度向镇(街道)和什邡银保监组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经以上部门审核后,会同市国资金融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三、保费补贴机制
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级财政补助30%的保费补贴,什邡市级财政承担30%的保费补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3类特殊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即省级财政补助50%的保费补贴,什邡市级财政承担50%的保费补贴。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什邡市辖内区域均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保险期限、保额和保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农村住宅保险基本保额为20000元/户、保险保费为68元/户,城镇住宅保险基本保额为50000元/户、保险保费为54元/户。
(三)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均按《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执行。
二、协同承保机制
(一)特殊群体参保。市民政局、市残联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镇(街道)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3类特殊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完成签单工作后及时打印、送达保单。
对特殊群体参保的,保险机构按季度向镇(街道)、民政局、残联和什邡银保监组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经以上部门审核后,会同市国资金融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二)普通城乡居民参保。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及保险公司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普通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保险机构完成签单工作后应及时打印、送达保单,并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对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的,保险机构按季度向镇(街道)和什邡银保监组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经以上部门审核后,会同市国资金融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三、保费补贴机制
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级财政补助30%的保费补贴,什邡市级财政承担30%的保费补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3类特殊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即省级财政补助50%的保费补贴,什邡市级财政承担50%的保费补贴。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