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德阳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现将《什邡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什邡市委中共什邡市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代章)
2022年10月17日
什邡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德阳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按照《“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和《德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高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系列安排部署,以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乡村治理为主攻方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具体目标、建设重点、推进措施,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彰显地方特色。保护乡情美景,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貌。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乡村发展和演变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集中群众智慧和力量共建共享。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大幅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村民卫生习惯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重点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实施抓项目、抓党建、抓发展、抓人才、抓机制“五抓”工程,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着力打造“美丽乡村”特色品牌,推动实现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村容环境更加美好、产业发展动力更加强劲、集体经济更加壮大、治理能力更加提升。
(一)抓项目,有序推进“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分年分步实施。依据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1+N”规划,对全市所有的农村院落进行摸底,根据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历史沉淀、产业现状等实际情况,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保留改善类和搬迁撤并类等五个类别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全市农村院落数据库。根据农村院落的摸底结果,运用村级片区规划成果,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分年度实施计划。2023年先行实施不少于100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覆盖不少于1万套农房,2024、2025年持续扩面增量,到2025年底实现对全市所有农村院落的全覆盖。二是坚持从下至上,择优安排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按照村级发动群众、主动申报,镇级审核方案、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判、审定项目的程序,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乡村基层治理水平、农民投资投劳积极性、院落分类类别、院落人口规模,以及拟建项目的必要性,能否带动产业发展、能否助力村集体经济壮大等方面为评定重点,择优确定每年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型聚居点和交通要道沿线、重点项目实施区、旅游风景区范围、历史底蕴深厚的院落。三是实施财政奖补,激发内生动力。为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的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综合建设成本、事前明确的自筹比例进行核算后确定,并根据项目覆盖的户数规模控制总量。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户属范围的整治提升,村民投资投劳的比例不低于60%、财政奖补比例不高于40%,财政奖补额度原则上户均不超过5000元。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可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四是发挥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包办代替,不强迫命令,做到事前共同商议,事中共同推进,事后共同管理。在项目谋划环节,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提高议事会议质量,保障农民充分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要鼓励村民主动投资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村庄建设简易审批,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要明确农民管护户属区域环境的责任,要将公共区域的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户头人头,进行网格化管理,不留责任空白点。
(二)抓党建,切实建强“美丽乡村”组织堡垒。一是建强头雁队伍。聚焦乡村发展需要,坚持把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通过拓宽选人渠道、搭建育人平台、完善用人机制等,选拔任用熟悉乡村情况、具备一定致富本领的乡土能人,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头雁”队伍。二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持续推进干部年轻化、学历水平高等化,到2023年,全市高中(中专)学历村党组织书记入学率达到80%,2024年达到100 %。到2025年底,村党组织书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达到80 %以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目标,进一步提升农村干部整体素质以及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传帮带”培养,按照每村不低于2名的标准,利用2—3年的时间培养一批、使用一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美丽乡村”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减弱。四是推进农村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党员带社员、党风带民风,营造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发动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系列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和正向引导,形成妇女人人参与、院落户户整洁的浓厚氛围;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团员、少先队员带动家人邻里打扫家庭卫生和周边公共环境,激发群众共建共享美丽家园的热情;推进“青年绘村计划”等志愿服务活动,集聚智力人力财力为“美丽乡村”建设赋能添力。2023—2025年,每年评选巾帼榜样20名、青年榜样30名。
(三)抓发展,有力夯实“美丽乡村”经济基础。一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以强村富民为目标,聚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乡村振兴。通过三年行动计划,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村年平均增长10个和5个,分别达到50个和10个,到2025年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清零,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的村达到5个。二是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快构建完善“美丽乡村”建设体系,建立健全确权颁证、产权交易、乡村治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等配套措施,通过摸清盘活资源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折股量价,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做好资源整合、发展整体规划,推进村企合作,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健康规范发展,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探索“合作社+产业园区+企业+农户”模式,引导群众“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流转土地承包权,实现固定资产收租金、劳务外包抽佣金、入股企业分股金、产业发展得现金。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吸收农民入股,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健全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更多分享增值收益。每年引导成立农民合作社不低于5家,到2025年达到370家,农民年人均增收2000余元。
(四)抓人才,着力打造“美丽乡村”人才队伍。一是培养农村技能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项目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实施“美丽乡村”“英才引才”计划,分层分类开展乡村企业家、现代职业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培育扶持,加快培育一支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和农业生产经营人才队伍。二是培养专业知识人才。聚焦“美丽乡村”建设需求,依托校地合作平台,实施“学历提升计划”,以“线上+线下”的教学模式,建立“专业知识+素能提升”教学培养模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实用技术、生产经营、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三是培养公益服务人才。开展人才智力组团式帮扶模式,引导专家人才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打造非遗传承人才、公益性乡村振兴服务人才和乡村法律明白人等“美丽乡村”人才队伍。2023年,累计培育“美丽乡村”人才3600余人;2024年,累计培育“美丽乡村”人才3800余人;到2025年,累计培育“美丽乡村”人才4000余人。
(五)抓机制,扎实推动“美丽乡村”常态长效。一是以积分制为重点。推行“美丽乡村”积分制,针对“一核五治”不同方面设置分值,引导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行月度打分、月度公示、年度评级,获得积分可兑换商品,让群众全方位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2023年在10个重点村试点实施,2024年持续扩面增量,到2025年实现积分制全覆盖。二是以评星制为纽带。组织开展“美丽乡村”星级评选活动,以积分作为评星的重要依据,引导群众积极遵守村规民约,激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共建“美丽乡村”的热情,形成“乡村引导、群众参与、邻里监督”的良好风尚。2023年在10个重点村分别评选“星级家庭”1户,2024年评选“星级家庭”30户,2025年评选“星级家庭”87户。三是以考评制为抓手。结合村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通过“上级考核+群众评价”,对各镇(街道)、村推进“美丽乡村”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先进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工作落细落实。2023年评选“美丽乡村”先进镇1个,先进村10个;2024年累计评选“美丽乡村”先进镇2个,先进村20个;到2025年累计评选“美丽乡村”先进镇3个,先进村30个。
三、工作步骤
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市审定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坚持“农民自愿、筹补结合、规范管理、逐步推进”,按照“事前摸底、召开会议、编制方案、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确定权属、成果运用”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事前调查摸底
村(社区)谋划项目要着眼农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的现实问题。在申报项目前,村(社区)应通过坝坝会、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摸底,向群众讲清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尊重群众的建议意见。群众对申报项目的支持率超过70%,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二)召开议事会议
村(社区)在摸底结束后,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或改造区域农户代表会议等,议定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群众筹资投劳的方式,明确公共区域和户属区域的划分。会议需形成决议并由参会群众签字确认。议事会议达到预期效果后,村(社区)将调查摸底、议事讨论的情况,如实报告镇(街道)。镇(街道)从辖区内申请项目的村(社区)中择优向市级推荐。
(三)编制实施方案
申报的项目经过“镇审核”纳入推荐对象后,村(社区)应编制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符合村庄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公共区域整治、公共设施建设、群众房前屋后和前庭后院的改造提升等具体内容。编制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得强拆强改、大拆大建。
申报的项目经过“市审定”获得市级批准后,村(社区)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镇级负责审核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村(社区)要加快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需要报送财政评审的要及时报送。
(四)完成资金筹集
在项目开工前,村(社区)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自筹方式,完成资金筹集和劳力召集。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探索“财政奖补一点、集体投入一点、群众筹集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投入模式;鼓励有资源的村(社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融合发展互促互进。
(五)加快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期间,相关市级行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村(社区)严格按规范、按程序、保进度、保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村(社区)应建立项目监督协调小组,负责监督建材采购、施工质量等,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村(社区)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项目建成后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六)确定资产权属
项目完工后,村(社区)应在镇(街道)的监督指导下,完成项目决算和资产确权。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村集体资产的应及时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村三资管理;属国有资产的,应由镇(街道)按国有资产相关要求纳入管理;涉及农户院落内外的资产应确权给相应农户,同步明确管护责任。
(七)健全治理模式
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要指导群众组建管护机构,制定管护制度,让群众作为长效管护的主体。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的管护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的管护责任要明确到农户户头;共享绿地、共享菜园的管护责任要由受益农民认领,做到“权责一体”;公共区域的管护可采取家庭“值日制”等制度,分区域划定管护责任。要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农民的主人翁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美丽乡村”建设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推进。有关市级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保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需求。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
(三)强化考核激励
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每年集中对建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开展拉练评比,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中成效显著的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正向激励,要优先安排项目,重点安排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持续宣传“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提炼“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切实做到改造一批、总结一套、推广一片。要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开展好各类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村庄、示范项目等评选,组织村干部、村民或村民代表到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学习参观考察,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形成学先进、比先进、带头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德阳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现将《什邡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什邡市委中共什邡市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代章)
2022年10月17日
什邡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德阳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按照《“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和《德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高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系列安排部署,以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乡村治理为主攻方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具体目标、建设重点、推进措施,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彰显地方特色。保护乡情美景,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貌。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乡村发展和演变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集中群众智慧和力量共建共享。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大幅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村民卫生习惯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重点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实施抓项目、抓党建、抓发展、抓人才、抓机制“五抓”工程,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着力打造“美丽乡村”特色品牌,推动实现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村容环境更加美好、产业发展动力更加强劲、集体经济更加壮大、治理能力更加提升。
(一)抓项目,有序推进“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分年分步实施。依据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1+N”规划,对全市所有的农村院落进行摸底,根据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历史沉淀、产业现状等实际情况,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保留改善类和搬迁撤并类等五个类别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全市农村院落数据库。根据农村院落的摸底结果,运用村级片区规划成果,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分年度实施计划。2023年先行实施不少于100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覆盖不少于1万套农房,2024、2025年持续扩面增量,到2025年底实现对全市所有农村院落的全覆盖。二是坚持从下至上,择优安排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按照村级发动群众、主动申报,镇级审核方案、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判、审定项目的程序,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乡村基层治理水平、农民投资投劳积极性、院落分类类别、院落人口规模,以及拟建项目的必要性,能否带动产业发展、能否助力村集体经济壮大等方面为评定重点,择优确定每年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型聚居点和交通要道沿线、重点项目实施区、旅游风景区范围、历史底蕴深厚的院落。三是实施财政奖补,激发内生动力。为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的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综合建设成本、事前明确的自筹比例进行核算后确定,并根据项目覆盖的户数规模控制总量。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户属范围的整治提升,村民投资投劳的比例不低于60%、财政奖补比例不高于40%,财政奖补额度原则上户均不超过5000元。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可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四是发挥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包办代替,不强迫命令,做到事前共同商议,事中共同推进,事后共同管理。在项目谋划环节,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提高议事会议质量,保障农民充分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要鼓励村民主动投资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村庄建设简易审批,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要明确农民管护户属区域环境的责任,要将公共区域的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户头人头,进行网格化管理,不留责任空白点。
(二)抓党建,切实建强“美丽乡村”组织堡垒。一是建强头雁队伍。聚焦乡村发展需要,坚持把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通过拓宽选人渠道、搭建育人平台、完善用人机制等,选拔任用熟悉乡村情况、具备一定致富本领的乡土能人,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头雁”队伍。二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持续推进干部年轻化、学历水平高等化,到2023年,全市高中(中专)学历村党组织书记入学率达到80%,2024年达到100 %。到2025年底,村党组织书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达到80 %以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目标,进一步提升农村干部整体素质以及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传帮带”培养,按照每村不低于2名的标准,利用2—3年的时间培养一批、使用一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美丽乡村”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减弱。四是推进农村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党员带社员、党风带民风,营造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发动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系列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和正向引导,形成妇女人人参与、院落户户整洁的浓厚氛围;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团员、少先队员带动家人邻里打扫家庭卫生和周边公共环境,激发群众共建共享美丽家园的热情;推进“青年绘村计划”等志愿服务活动,集聚智力人力财力为“美丽乡村”建设赋能添力。2023—2025年,每年评选巾帼榜样20名、青年榜样30名。
(三)抓发展,有力夯实“美丽乡村”经济基础。一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以强村富民为目标,聚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乡村振兴。通过三年行动计划,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村年平均增长10个和5个,分别达到50个和10个,到2025年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清零,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的村达到5个。二是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快构建完善“美丽乡村”建设体系,建立健全确权颁证、产权交易、乡村治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等配套措施,通过摸清盘活资源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折股量价,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做好资源整合、发展整体规划,推进村企合作,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健康规范发展,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探索“合作社+产业园区+企业+农户”模式,引导群众“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流转土地承包权,实现固定资产收租金、劳务外包抽佣金、入股企业分股金、产业发展得现金。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吸收农民入股,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健全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更多分享增值收益。每年引导成立农民合作社不低于5家,到2025年达到370家,农民年人均增收2000余元。
(四)抓人才,着力打造“美丽乡村”人才队伍。一是培养农村技能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项目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实施“美丽乡村”“英才引才”计划,分层分类开展乡村企业家、现代职业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培育扶持,加快培育一支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和农业生产经营人才队伍。二是培养专业知识人才。聚焦“美丽乡村”建设需求,依托校地合作平台,实施“学历提升计划”,以“线上+线下”的教学模式,建立“专业知识+素能提升”教学培养模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实用技术、生产经营、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三是培养公益服务人才。开展人才智力组团式帮扶模式,引导专家人才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打造非遗传承人才、公益性乡村振兴服务人才和乡村法律明白人等“美丽乡村”人才队伍。2023年,累计培育“美丽乡村”人才3600余人;2024年,累计培育“美丽乡村”人才3800余人;到2025年,累计培育“美丽乡村”人才4000余人。
(五)抓机制,扎实推动“美丽乡村”常态长效。一是以积分制为重点。推行“美丽乡村”积分制,针对“一核五治”不同方面设置分值,引导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行月度打分、月度公示、年度评级,获得积分可兑换商品,让群众全方位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2023年在10个重点村试点实施,2024年持续扩面增量,到2025年实现积分制全覆盖。二是以评星制为纽带。组织开展“美丽乡村”星级评选活动,以积分作为评星的重要依据,引导群众积极遵守村规民约,激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共建“美丽乡村”的热情,形成“乡村引导、群众参与、邻里监督”的良好风尚。2023年在10个重点村分别评选“星级家庭”1户,2024年评选“星级家庭”30户,2025年评选“星级家庭”87户。三是以考评制为抓手。结合村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通过“上级考核+群众评价”,对各镇(街道)、村推进“美丽乡村”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先进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工作落细落实。2023年评选“美丽乡村”先进镇1个,先进村10个;2024年累计评选“美丽乡村”先进镇2个,先进村20个;到2025年累计评选“美丽乡村”先进镇3个,先进村30个。
三、工作步骤
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市审定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坚持“农民自愿、筹补结合、规范管理、逐步推进”,按照“事前摸底、召开会议、编制方案、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确定权属、成果运用”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事前调查摸底
村(社区)谋划项目要着眼农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的现实问题。在申报项目前,村(社区)应通过坝坝会、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摸底,向群众讲清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尊重群众的建议意见。群众对申报项目的支持率超过70%,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二)召开议事会议
村(社区)在摸底结束后,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或改造区域农户代表会议等,议定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群众筹资投劳的方式,明确公共区域和户属区域的划分。会议需形成决议并由参会群众签字确认。议事会议达到预期效果后,村(社区)将调查摸底、议事讨论的情况,如实报告镇(街道)。镇(街道)从辖区内申请项目的村(社区)中择优向市级推荐。
(三)编制实施方案
申报的项目经过“镇审核”纳入推荐对象后,村(社区)应编制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符合村庄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公共区域整治、公共设施建设、群众房前屋后和前庭后院的改造提升等具体内容。编制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得强拆强改、大拆大建。
申报的项目经过“市审定”获得市级批准后,村(社区)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镇级负责审核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村(社区)要加快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需要报送财政评审的要及时报送。
(四)完成资金筹集
在项目开工前,村(社区)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自筹方式,完成资金筹集和劳力召集。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探索“财政奖补一点、集体投入一点、群众筹集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投入模式;鼓励有资源的村(社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融合发展互促互进。
(五)加快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期间,相关市级行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村(社区)严格按规范、按程序、保进度、保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村(社区)应建立项目监督协调小组,负责监督建材采购、施工质量等,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村(社区)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项目建成后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六)确定资产权属
项目完工后,村(社区)应在镇(街道)的监督指导下,完成项目决算和资产确权。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村集体资产的应及时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村三资管理;属国有资产的,应由镇(街道)按国有资产相关要求纳入管理;涉及农户院落内外的资产应确权给相应农户,同步明确管护责任。
(七)健全治理模式
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要指导群众组建管护机构,制定管护制度,让群众作为长效管护的主体。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的管护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的管护责任要明确到农户户头;共享绿地、共享菜园的管护责任要由受益农民认领,做到“权责一体”;公共区域的管护可采取家庭“值日制”等制度,分区域划定管护责任。要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农民的主人翁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美丽乡村”建设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推进。有关市级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保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需求。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
(三)强化考核激励
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每年集中对建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开展拉练评比,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中成效显著的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正向激励,要优先安排项目,重点安排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持续宣传“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提炼“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切实做到改造一批、总结一套、推广一片。要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开展好各类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村庄、示范项目等评选,组织村干部、村民或村民代表到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学习参观考察,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形成学先进、比先进、带头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