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重建补助指南(2018年版)
一、救助对象
在本镇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分)
4.房屋受损照片
5.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户亲自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村(居)民住房毁损及村(居)民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补助对象提名。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主要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是否符合条件,根据综合评议的意见,得出最终结果,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作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将评议出的补助对象(户主)的名单在自然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若有人提出异议,村(居)民委员会举行再次民主评议。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有人提出异议后经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可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具体评议结果、意见和有关材料。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批:县级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水利、扶贫移民、林业、商务、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镇(街道)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7.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确定专人负责重建项目的实施。
办理时限:重建项目完成之前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2018年版)
一、救助对象
在本镇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分)
4.房屋受损照片
5.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户亲自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村(居)民住房毁损及村(居)民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补助对象提名。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主要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是否符合条件,根据综合评议的意见,得出最终结果,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作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将评议出的补助对象(户主)的名单在自然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若有人提出异议,村(居)民委员会举行再次民主评议。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有人提出异议后经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可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具体评议结果、意见和有关材料。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批:县级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水利、扶贫移民、林业、商务、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镇(街道)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7.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确定专人负责重建项目的实施。
办理时限:重建项目完成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