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村集体经济能够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能够推动引领农村生产力发展,能够为基层治理提供物质基础,是省委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今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作用。” 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被放到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懂经营会经营的人才。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落地于村组基层的工作越来越多,村“两委”干部“白+黑”“5+2”的情况屡见不鲜,没有精力来运营村集体经济。村“两委”干部往往承担的是行政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在资产的运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上缺乏经验。而且随着城乡差距的扩大,农村当中许多懂技术、有知识、会经营的人才选择了城市打工、创业,留在家里的多是留守老人和儿童,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缺乏优秀的人才。
(二)缺乏敢闯赶干的魄力。随着农业农村工作的逐步规范完善和执纪问责力度不断的加大,部分村“两委”的负责人不敢经营,害怕发展,存在“资产壮大了与我无关,资产流失了由我担责”的担忧,再加上村干部补助少、收入低、任务重、责任大,以至于对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不高,即使申请到了上级壮大集体经济项目也不敢运营管理,而把资金投入企业固定拿“利息”,或者修建固定资产收租金,集体经济能保值,却不能增值。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的主体为村级成立的运营集体资产公司或合作社,村委会承担的是行政职能不具有运营壮大集体经济的条件。而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对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对象为村委和村民小组,而不是针对公司或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运营上更多依靠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外部监督薄弱,职能部门监管困难。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管理不完善,审计机构不健全,容易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供销社扎根农村多年,是国家推进“三农”工作、直接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省委1号文件也明确指出“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供销社和村集体经济有天然契合点。为此,建议:
(一)完善机制,推进“三社”融合发展。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合适的运营主体,供销合作社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营和能力,为集体性质,有政府背景,适合作为集体经济运营主体。以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为发起人(理事长),整合村级资源,吸收优秀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共同参与成立村级供销合作社。发挥供销社经营管理优势,以市、县联社或供销系统懂经营、会管理人才强化指导,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培育人才,解决“不敢干”“不会干”问题。将村“两委”班子优秀人才吸纳到村级供销社任职,将市、县联社和基层供销社的人才推荐到村“两委”任职,用供销社的经营发展理念改变集体经济运营管理者思维,切实推动村级组织和基层供销社共同发展。
(三)共享资源,发挥“供销”平台作用。发挥供销社渠道优势,拓宽生产资料来源,降低生产资料成本,利用供销体系多渠道促销售。发挥供销社业务优势,对老百姓提供“菜单式”土地托管服务,根据农民需求开展统一耕地、统一供种、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植保、统一施药、统一收割。一方面破解土地“谁来种”“怎么种”问题,一方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发挥供销社政策优势,由村级供销社承担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向村级供销社购买服务,进一步拓宽业务来源。
(四)强化监督,落实“三会”制度和审计职能。发挥供销合作社制度优势,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按照章程落实制度要求,加强制度、队伍建设,规范监督行为。充分利用供销市、县联社旗下会计服务公司优势,落实村级供销社审计工作要求,开展季巡查、年审计,确保村集体经济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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