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是提升一个国家、地区、行业和机构社会声誉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信用立法滞后、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信用管理不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企业在出现失信和违法,惩戒力度不够,特别是假冒伪劣、违法经营、围标串标、行贿等失信和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失信或违法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同时,也没有有效地形成对企业及企业高管人员关联惩戒,造成真正的失信或违法主体实施人通过变种方式、换个企业名称等方式继续失信和违法。监管部门往往只是简单将处罚后的名单录入相关数据库,而相关失信或违法主体已经偷梁换柱、逃避惩戒,多部门联合惩戒更是无从谈起。管理部门对失信行为不进行整理甄别,不区分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没有实施层级惩戒,只是简单录入相关数据库,在相当窄的范围(如银行、法院、公安等范围)进行失信惩戒,存在“开车只要违反交通法规而不能再开车”的现象,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联合惩戒机制。
2、社会信用建设投入不足。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不足,造成政府在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和人员配置上欠缺,管理体系不成熟,管理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很大程度上停留存在文件上,可用数据量不足,数据关联程度低,有效的联合惩戒无法实现。
3、社会信用力量薄弱。当前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然处于政府唱主角戏的阶段,社会力量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诚实信用大氛围,一些失信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惩戒,造成引领跟随效应,信用危机不同程度存在。
为此,建议:
一、切实加快社会信用立法的步伐
加快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管理法》,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信用管理法制体系,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明确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及其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合作,处理好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完善社会信用大环境。
二、完善社会信用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各类事项时,推行信用承诺制,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同时,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积极推行信用报告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同市,积极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实现异地互认。
3、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制度。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4、实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信用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5、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时,还要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
6、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7、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加快以信息化手段为基础的支撑保障
要不断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地方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建立“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要围绕“诚信为本”正面典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对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城乡居民等各个层面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各类学校德育内容,提高青少年的诚信素养。加强信用建设媒体、网络等宣传;要加强诚信典型示范工作,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为地方诚信建设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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