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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办理退休时市人社局保留并认同出具的“父母只生育一孩证明”的建议

文章作者: 王 甦 文章来源: 王 甦 更新时间: 2018-08-14

近年来,各地区都在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了大量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了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其中有一条是市人社局要求出具的父母只生育一孩证明,建议市人社局保留并认同出具的这一证明与《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同等效力,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理退休。人社局取消了出具父母只生育一孩证明,是基于办理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下方便群众办退休取消的。但是,实际情况是:截止20168月四川省已经全面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办理退休人员需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来证明曾经只生育一个子女享受退休金多5%的政策。现在,很多家庭因为搬家、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遗失,各街道、乡镇为了群众实际利益仍然在为需办理退休人员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卫计部门补办证仍然需要村(社区)出具办理人的婚育情况及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是享受过独生子女待遇的证明才能补办,事实上增加了群众的办事程序。为此,建议:

市人社局在给群众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群众保留并认同出具父母只生育一孩证明,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理退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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