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区都在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了大量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了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其中有一条是市人社局要求出具的“父母只生育一孩证明”,建议市人社局保留并认同出具的这一证明与《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同等效力,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理退休。人社局取消了出具“父母只生育一孩证明”,是基于办理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下方便群众办退休取消的。但是,实际情况是:截止2016年8月四川省已经全面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办理退休人员需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来证明曾经只生育一个子女享受退休金多5%的政策。现在,很多家庭因为搬家、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遗失,各街道、乡镇为了群众实际利益仍然在为需办理退休人员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卫计部门补办证仍然需要村(社区)出具办理人的婚育情况及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是享受过独生子女待遇的证明才能补办,事实上增加了群众的办事程序。为此,建议:
市人社局在给群众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群众保留并认同出具“父母只生育一孩证明”,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理退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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