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览

关于对全市范围内电梯实行强制性安全保险的建议

文章作者: 钟爱玲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16-06-29

提案人:钟爱玲                      

界别:工业经济

内容:

 

20157月底8月初,全国各地在7天内发生8起电梯故障致人死伤事故,关于电梯安全的话题再次成为一时之热议。728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今年共发生电梯事故23起。此外,全国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共计2368665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11156台。这意味着,每100台电梯就有将近5台存在隐患。而在过去四年中,年均因电梯事故死亡人数近40人。(摘自《住宅与房地产》, 2015(9):78-78

电梯安全事故及电梯安全保险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运行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电梯安全运行已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社区安定的焦点及政府安全监察的难点,频发的电梯安全事故,不但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推行电梯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是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减轻责任主体经济负担的重要措施,对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责任压力,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认为对全市范围内的电梯实行强制性安全保险具有很大程度上的重要性、必要性,具体举措建议有以下几点:

 一、尽快出台我市推行电梯强制安全保险的实施意见

要尽快出台关于推行电梯强制性安全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主体。明要求全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的电梯均应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提高电梯安全水平和事后处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这为保险保障机制的介入电梯风险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根据国家相关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等应当积极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陪付能力。保险机构应当督促投保单位建立定期检查、巡查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积极参与事故处理、赔偿协调等相关工作。在我市推行电梯安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落实依法行政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

同时,推行电梯保险,是化解责任风险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全世界有50多个国家强制推行,其中美国50个州中有39个州实施电梯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没有强制保险的电梯不予检验和登记注册,类似于我国的交通强制保险制度。据了解,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部分省、市在实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广东、贵州、云南、江西等省将电梯责任保险作为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为此,我们建议市政府应召集市辖各职能部门及保险公司,研讨推行电梯强制性安全保险的方案及措施,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将推行电梯强制保险纳入政府行为。保险公司在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开展电梯保险工作,进而达到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充分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电梯安全约束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电梯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

二、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通过广泛、深入、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知道,随着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深度和密度的提高,商业保险逐步成为分担责任的主要手段,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重视这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实施电梯责任保险,惠及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民生工程。应在政府实施意见出台前,加大对电梯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应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传统和现代媒体,大力宣传电梯使用安全常识、参加电梯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与此同时,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帮助市民树立“使用电梯是一种消费行为、参加电梯责任保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等现代市民意识,提升电梯安全各相关单位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营造推行电梯安全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稳妥推进电梯责任保险

推进此项工作,首先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充分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事后补偿和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经营,实现投保单位、投保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

然后要加快推进实施。要结合电梯年度定期检验,在工厂、商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突破,强制要求将电梯事故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物业招标的条件;对住宅电梯明确使用管理权者——物业公司为第一责任人,通过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推动,由协会组织物管公司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逐步推行,力求做到每部电梯均有投保。

最后加大监管力度。工商质监部门要主动牵头,安监、住建和街道社区积极协助,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逐步分离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检验与社会法定检验,推进电梯维保、检验体制改革,实现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让电梯真正成为安全舒适的代步工具。

同时也应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原则,引入具有政府采购资质和丰富承办经验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市质监、房管、安监等部门应相互协调,积极配合,按照“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的思路,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相关电梯单位积极投保、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政策措施和保险方案,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市辖各部门应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电梯责任保险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推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此外,应完善电梯强制性安全保险机制,明确落实责任。建立电梯事故应急处置与保险救助联动,电梯使用维保安全管理水平与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的工作机制,促使电梯使用管理相关单位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c)2015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什邡市委员会 地址:四川什邡

备案号:蜀ICP备15020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