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输出外移,年轻人不愿种地不懂种地现象日益普遍,农村老龄化严重,导致农业生产简单粗放,农业生产模式单一原始,新技术普及缓慢,逐渐在农村产生了两个大问题:“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围绕“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问题,土地托管模式应运而生。土地托管意味着农民将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个或多个环节托管给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由合作社依托其技术优势、机械化优势和规模化优势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管理能力,提升生产效率,增加生产收益。土地托管有效解决了农民“打工顾不上种地、种地耽误挣钱”和“年轻农民不愿意种地”的难题,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发展。
一、土地托管的优势
(一)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中国传统农业生产以小农经济单家独户为主,主要投入为人工劳力。因各家各户生产时间和作物种类难以统一,再加之田型不规范,单户购买农机利用率低等原因,规模化机械种植难以实现,生产效率低下。通过土地托管,可以充分利用托管合作社专业化机械优势,再结合统一托管适度集中土地,集约化管理可以大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农业生产中农资必不可少,生产中所用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成本仅次于人工成本,对于不计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的个体农户来讲,农资开销基本是他们生产成本的主体。而个体农户在购买农资时因渠道有限、议价能力低,往往很难买到底价农资,再加之生产技术有限,对新技术,农资新品种缺乏鉴别能力,很难以适当价格买到优质农资。在土地托管模式下,托管主体统一采购能用较低的价格买到更好的种子、农药和化肥。这一过程既节省了成本,又保证了农资产品的质量,从而为后期农产品的高产优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方便打工兼职农民。大部分农民都不是专职农民,在种地的同时也在外打工。农忙种地,农闲打工,相互结合提升收入。但是打工人在农忙时,经常遇到“打工顾不上种地、种地耽误挣钱”的尴尬。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不同,不影响农民的经营权,可以在产前、产中、产后任何一个环节进行托管,通过购买专业化服务,既不影响打工,也不影响田间管理。
(四)有利于农产品销售。在农产品销售,普通农户基本没有议价能力,往往是通过集市出售或直接卖给收购贩子,销售收益很低。专业化土地托管合作社也可以提供统一收购和销售服务,方便农户选取。通过合作社统一议价,可以选择卖方的能力和资源,并以订单的形式形成更加稳定的买卖关系,降低销售成本,增加销售收入。
二、土地托管的问题和瓶颈
(一)单户土地托管价值低。土地托管生产效率提升优势主要体现在集约化种植,规模化管理和机械化生产上,对单户土地进行托管会极大提高托管成本,无法发挥托管优势。而土地除部分种植大户进行了流转相对集中连片以外,大部分土地都在单家独户小农手里,土地不集中、田型不规范等严重制约土地托管的发展。
(二)没有相关的支持政策。在农业发展上,各级政府、部门更加关注土地流转和规模承包,响应的支持更多集中在土地流转补助上,对土地托管在促进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未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在服务指导、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缺失明显。
(三)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土地托管在业务发展上更多采取的是口头承诺建立合作关系,缺乏法律层面的书面协议约束,即便部分大户签订了合作合同往往也过于简略,一旦出现问题难以明晰双方责任,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三、土地托管发展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涉及田型整理的土地托管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二是农机具购置补贴向土地托管合作社倾斜。三是协调金融机构与土地托管合作社做好对接,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解决贷款难难等问题。
(二)加强政府引导托管。20亩以上土地集中托管就可以发挥土地托管集约、规模、机械化优势,生产效益明显大于小农生产。可以政府引导,以建制村为单位,收集愿意集中托管的农户,择优选择连片农户,由合作社保底收益,统一全托管理,破解插花地难题。年底以托管面积进行粮食或蔬菜分成,也可直接现金分红。通过试点逐步扩大土地托管影响力,发挥土地托管优势,从而逐步引导单户农户通过适度规模经营特点和优势,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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