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好政协机关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政协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政协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工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成为机关党组织密切联系机关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二、政协机关工会必须在政协办的领导下紧密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有自身特色的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政协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搞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配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协理论、政协章程以及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及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深入干部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与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密切联系。
五、政协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关心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六、政协机关工会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七、政协机关工会要支持和配合好党总支、妇委会、共青团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机关”,积极开展“扶贫助困”“送温暖”等活动。
八、机关工会要配合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相关慰问、安抚工作,并完成办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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