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总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决议,结合政协工作和机关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须向市政协党组、市政协主席会议提出的政协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人事任免以及涉及政协全局利益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讨论决定向市政协党组提名或推荐干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政协机关科以下干部的调动、配置、奖惩方案。
(四)听取机关党的宣传、组织、纪检、群众、统战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机关党支部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研究制定加强党总支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及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市政协机关党总支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委托其他党总支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全体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开会;开会时间应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有关材料。
(三)党总支成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其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三、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总支书记要认真听取党总支成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正确的意见,支持帮助成员落实党总支决议;党总支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主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须召开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议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集体决议。党总支成员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决议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总支会议复议,也可向市政协党组和市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总支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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