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残疾人就业对社会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确保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及家庭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近年来,省内各地不断建立健全助残解困机制,大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等系列民生项目,都取得了实际成效。但从劳动力就业的全局看,促进残疾人就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缺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一技之长,择业工种受限等,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社会认识对残疾人就业重视不够,有的企业宁愿缴纳保障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三是个别残疾人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摆脱不了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缺乏竞争和创新意识。四是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与残疾人就业实际需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设限过多,不够宽松;有的刚性不强,操作困难。如在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现有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不能有效激发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为此,建议:
一是政府在就业政策的宏观调控中,要更加关注残疾人就业。继续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中,政府要通过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使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得到更好发展,吸引带动更多企业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以此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开发就业潜力。税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上缴,为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要为残疾人广开就业渠道,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线上+线下招聘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保障残疾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稳定,不断增加残疾人收入,使他们逐渐摆脱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
三是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托具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对残疾人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结合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诸如电子商务培训、盲人按摩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自主择业、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灵活就业。同时,在培训中要加强对残疾人择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
四是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舆论环境。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把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政府政策落实力度,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落实,加强残疾人就业素质,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培训,优化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打造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认识到帮助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真正做到“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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