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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建议

文章作者: 陈 健 文章来源: 陈 健 更新时间: 2022-07-01

根据什邡市政协委员、什邡市医保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陈健反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工作,2016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和流程不断升级换代,纳入结算的范围越来越广、流程越来越简化,不仅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也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但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建议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应统一化、标准化

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原则和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方式不断拓宽,备案的程序不断简化、优化;取消了原来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提供的所有证明盖章,开通了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不见面”“零跑腿的备案方式。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参保群众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甚至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即可备案,在方便参保群众的同时,给经办机构带来了操作上的随意性,给参保群众带来了政策上的不公平性,也给分级诊疗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性。例如,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等网络APP或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参保群众提供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转院等相关资料或承诺书,而电话备案却无需留下任何经双方确认的存档材料。经办机构可以随意的为任何人办理国内任何地区的备案手续,而通过网络APP或线下办理的参保群众却至少需要签订一纸承诺才能办理。同时,电话备案和承诺制备案让老实执行转诊转院手续的群众和医疗机构吃力不讨好,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完全可以绕道电话备案,让分级诊疗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建议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应统一化、标准化,即便是电话或承诺制备案,也应有后续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验证机制,进而堵住投机取巧的漏洞。

二、异地就医费用清单应统一化、标准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全国各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参保群众在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时,需要调用医疗保障卡务系统、统筹地经办系统、本省平台系统、就医省平台系统、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系统等一系列软件系统,只要其中任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便无法顺利进行结算。同时,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市、州)的医疗费用清单格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制式,给手工结算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因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医药编码和费用清单,让费用清单有统一、标准的制式,进而提高手工结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异地就医的协同监管和提高直接结算率,更好惠及参保群众。

三、异地就医稽核监管应常态化、同质化

跨省异地就医虽然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但由于跨省就医费用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支付,在制度上天然存在稽核监管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况且由于近年来越来越大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量,各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又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的客观现实,再加上异地就医医保稽核监管系统不够完善,各地对异地就医费用的稽核监管就显得非常薄弱。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就医地的统一管理,各统筹地区要对异地就医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异地就医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管以及医疗费用稽核等方面要提供与本地参保群众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同时,国家层面还可以开展省级异地就医专项交叉检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倒逼异地就医稽核监管的常态化、同质化,形成本地异地一盘棋,规避跨省异地就医的医疗风险和基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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