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真抓实干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中指出“尽管我们的“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市有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基本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调整完善户籍政策、逐步消除城市落户限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效,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信用村镇评定,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启动二轮土地承包延保试点工作,城乡融合发展阶段目标全面完成。但通过走访调研、数据收集、信息整理,客观分析市情民情,发现我市在城乡融合发展上仍存在一些短板问题需要加快补齐。一是城镇化进程相对缓慢。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1%,低于全省57.8%,加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制度约束仍然存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不足等原因,推进城镇化还需加大力度。二是农村综合发展面临人才不足。大批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高素质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生活,农村人口的年龄构成、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已难以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同时,我市农村实用人才中相当部分人员仅具备高中及以下文化水平,新型职业农民中具备大专学历的比例还不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业化、精细化有待提升。三是农民群众主体意识不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劳动力的转移,留在村子里的多是老人、妇女、儿童。一些留村群众对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认识不充分,群众的主体地位理解不到位,对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等村务不关心、不参与,对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不热心、不主动。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必经之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施城乡统筹规划。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统筹规划城乡的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基础设施、广播电视、防洪、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一般村的不同层级,差异化规划布局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的乡村和规模比较大的中心镇延伸。加强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严防城市的污染上山下乡,因地制宜统筹处理城乡的垃圾和污水。扎实开展并持续巩固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农村清洁卫生管护的长效机制。
(二)激发群众主体意识。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着力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弘扬新乡贤文化,引导支持乡贤发挥价值引领和文化治理作用,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解,激发群众主体意识、明确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领广大群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参与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三)强化乡村实用人才培育。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学习借鉴职业农民经纪人模式,针对外出返乡创业人员、城市下乡人员等不同类别,分类制定完善培养措施,健全扶持政策,举办农村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农村乡土人才给予项目支持,不断壮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农村专业人才引进,吸引一批急需紧缺的“候鸟型”人才,巩固“名誉村主任”成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物力、财力支持。
(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强村富民为目标,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城乡融合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地缘相邻、产业相连、资源相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起来,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协同发展、优势互补,避免同质化竞争,统筹推进一二三产联动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土地,既形成规模效应提升投资环境,又能对整户外出农户的土地进行托管代耕。鼓励村集体经济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惠农信贷、村民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发展冷链、烘干、加工、物流等配套产业。
(五)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全力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探索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盘活农村资源、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乡村“蝶变”。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股,按照产业发展规律,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以资金、土地等入股实力强、前景好的经营主体,采取保底分红或股份分红的方式参与分红。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合作,共同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强化集体资产效益发挥。通过税收、用地、用电、金融、人才等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企业主动参与“三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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