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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农村敬老院管理风险的建议

文章作者: 蔡昭霞 文章来源: 蔡昭霞 更新时间: 2021-09-20

        根据什邡市政协委员蔡昭霞反映: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村敬老院作为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五保”老人和接待社会上部分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福利机构,承担和履行了社会责任,但也存在一些管理风险。

一、组织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大多数农村敬老院采取简单的直线组织结构,即院领导担任一把手,一人总管院内大小事务,包括人事安排、物资采购与发放、对外合作交流等。直线型组织结构保证了院领导的指令能够有效传达,但缺乏对院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目前,省内各乡镇农村敬老院院长多为社会聘用人员,敬老院事务均由院长个人决定,乡镇社会事务中心负责人是管理敬老院的法人,但实际上因忙于乡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固定工作场所一般在乡镇政府,未能较好的履行管理职责。如发生事故,是追究社会事务干部的监管责任还是追究聘用院长的责任。主体责任不明确,不利于农村敬老院的长期管理。

二、敬老院经济体量较大,急需规范财务管理。农村敬老院房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少的有几百万,多的则千万以上。流动资金方面,以100人供养对象的农村敬老院为例,财政拨付供养费559/月,每月全院财政拨付供养费5.59万元,全年财政拨付67.08万元,加上院内农业经济收入及社会捐赠等,全年全院可支配收入可达100万元。这些费用的支出基本上由敬老院的院长、会计、出纳负责,且三人都属于临聘人员。同时,财务人员绝大多数不具备财务从业资格。即使乡镇财政所每年对辖区农村敬老院进行财务检查和督导,但敬老院财务人员财务专业技能的先天性不足仍然难以规避,致使敬老院财务管理长期处于较大风险之中。

三、护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农村敬老院的护理人员都是从本乡镇各村临时招聘的村民,普遍年龄大,教育水平低,专业素质低,收入和待遇不高导致自我认同感差,责任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缺乏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业务技能的掌握不够准确,导致护理质量不高。敬老院的服务基本停留在基本的生活性照料上,服务档次低,无法提供护理、医疗、康复、教育等综合性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另外,护理人员数量不足,比例配备不够。在这种现状下,农村敬老院护理人员勉强能照顾拥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谈不上服务品质,更无力照顾更多的失能老人,所以通常会劝退申请新入住的失能老人。这主观上是敬老院不得已且无奈的选择,客观上却是对失能老人的不公平或歧视待遇。为此,建议:

一、理顺敬老院发展方向和模式。明确农村敬老院机构发展中的角色定位,要理清敬老院属于公办公营还是公办民营的办院模式。如果敬老院属于公办公营的办院模式,那么敬老院应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就应纳入行政事业编制,财政供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有资质的人员来管理敬老院的日常事务和财务,每年定期接受审计部门全面财务审计。如果敬老院属于公办民营的话,应积极寻求与民间机构的合作,招标并委托民营机构经营管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体系,确保民营机构提供合格的服务质量。

二、继续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随着物价的上涨,敬老院的日常生活开支和维护费节节攀高。敬老院的发展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敬老院属于公办性质,财政投入需继续加大,建立健全敬老院发展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另一方面能否考虑扩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专门针对敬老院的福利资金体制,资金从福利彩票和社会募捐中产生,以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

三、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一是要制定有关敬老院机构服务人员的规章制度,对敬老院的服务人员,即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数量、各个岗位任职条件做相应的规定,使之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能够达到标准;二是推行敬老院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进入敬老院的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三是对敬老院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财务管理、照护技术、种养殖技能进行专项培训和学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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