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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山区教师边远补贴的建议

文章作者: 尹伟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15-07-14

41,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会议指出,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通过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2009年我市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后,农村教师收入一定程度上有了改善和提高,但是分配带有浓厚的平均化色彩,体现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难易程度的项目少,激励作用有限。另外农村教师的边远补贴,从2009年实施后,标准一直未提高。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得一些优秀的年轻骨干教师不愿长期留在农村学校工作。为此建议:

  一、适当逐年提高农村山区教师边远补贴标准

  2009年起,我市分别向农村山区教师每月发放边远补贴,分别为坝区120元、沿山区160元、山区200元。建议可适度调整为坝区160元、沿山区200元、山区260元。

二、教师边远补贴要与在农村工作的时间相结合

现每所学校都是按照市财政的人均拨付标准全额计发,为进一步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农村学校,各学校可以根据教师在农村工作的时间,适度进行调整。建议按照5年、10年、1520年以上4个等次,分别提高10%20%30%40%

三、对村点校教师的边远补贴可适度提高

现我市有11所农村点校,普遍村点校的教师年龄老化,年轻教师不愿到点校工作,使得村点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都有待提高。为进一步促进工作,吸引年轻教师到点校工作。建议各镇中心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时,适度向村点校倾斜,可略高于中心学校的教师补贴标准。

四、交流教师应享受边远补贴

要加大城乡干部教师交流力度,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建议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或山区学校工作,工作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边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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